衢州市政府信息管理動卐態調整制度(試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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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衢州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以下統稱有人靠近門口他還是能感應到行政機關)政府信息的管理,促進政府信息管理動態調整的制度化、規範化,做好政府信息動態調【整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依法履行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和駐衢州市垂直以真仙修為就能在金仙管理單位。 第三條 各行政機關每年根據中央、省對政務公開工作的新要求、法律法規規章建設的新情況以及社會公眾關切,動態調整管理本單位政府信玄鳥息公開指南和目錄。 第四條 各行政機關每年對不予公開的信息以及依申請公開較為集中的信息和文件進行全面自查,梳理完善非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於每年12月底撰寫自查報告,對發現應當公開而未公開的信息要及時公開,可由依申請公開轉為◥主動公開的要主動公開,梳理目錄、自查報告、整改情況要及時報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求首訂。 第五條 各行政機關發現本單位原有公開目錄以及公開內容需要依據法律法規或上級政策進行修改調整的,以及公開標準需要結合本單位實際進行修改調整的,應及時∏報市政務公開主管部門審查備案,並進行修改調↙整。 第六條 各行政機關不及時履行政府信息公開事項和公開標準動態調整職責的,或者經市政務公管家開主管部門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按照《衢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嚴格追究相關責任。 第七條 市政務公開主管部門將通過定期和日常監督檢查、受理投訴等方式對各單位政府信息公開標準違摸了摸鼻子干笑道反有關規定的,要求其及時進行督促整改。 第八條 本制度由市政務公開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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